【房地產常見糾紛】房屋漏水檢查及如何自我保障
台灣屬海島型國家,每年梅雨季節、颱風絕對不會少
又因位處於地震帶上,地理上含有相當的斷層帶
所以,在總總的天然環境條件下,不管新屋、中古屋,都常見漏水現象
台灣諺語更常說【起厝怕抓漏,醫生怕治咳】
也難怪在買房時,漏水問題處理一直是買賣雙方頭痛的問題
因此,里歐提醒購屋時務必晴雨日夜都要看過
也就是晴天、雨天、白天、入夜都要跑一趟
尤其雨天檢查的就是房屋排水狀況,並檢查頂樓、窗框有無水痕或滲漏水情事等等
其次,談到自我保障的部分
通常房仲或銷售人員會提及半年滲漏水保固
到底這半年的依據是什麼?
其來源是依據《民法》第365條規定,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有漏水的情況時,必須「立即」通知賣方請求修繕
如果賣方不理會,必須於通知後6個月內,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
如果沒有立即通知或沒有在通知後的6個月內行使權利,賣方是有權拒絕負責。
但也因為《民法》第365條的規定,所以市場上常聽到「《民法》有6個月漏水保固」的說法
其實這完全是個誤解
所謂6個月內必須主張權利是指,買屋後5年內發現漏水,並且立即通知賣方後的6個月內主張其權利,不是指買屋後6個月內就必須要主張。
然而…
一切依合約白紙黑字為行使要件
也就是說如果合約及現況說明書有明定是自交屋日起算,那就依合約範圍行使
除非另訂磋商條款…
下表臚列信義房屋、永慶房屋針對漏水保固期限界定範圍
小結
買房購屋無非是人生中的大事,購買前完成屋況檢查,簽約時了解自己權利義務
後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問題
想要了解最新活動訊息
也歡迎加入官方Line: https://line.me/R/ti/p/%40lkv0902y
或掃描以下QR Code了解喔。
手機請點”加入好友“加入 【里歐】財商影音平台,就能即時收到重要財商資訊。